舞蹈是人們審美活動當中最為代表性的藝術活動,它主要表現的是社會生活以及人們的思想情感的同時,也表現了一些抽象的反應。舞蹈是通過對社會生活的選擇、概括以及加工,并根據藝術的特點和規律予以創造性的反應和表現。
在社會的歷史發展中,人們創造了各種藝術形式、這些藝術形式的主要區別就是各有其獨自的物質載體和不同的藝術表現手段。文學的物質載體是語言、文字;美術的物質載體是紙張、畫布、顏料、油彩,它的主要表現手段是色彩、線條、構圖和造型;音樂的物質載體是聲音;戲劇的物質載體是人們在舞臺上的行動(表演活動),除舞劇外,主要以語言、歌唱和動作為主要表現手段。
電影的物質載體是人們的表演通過科學技術的方法攝制在膠片上,用電光在銀幕上放映出來;曲藝的物質載體是一至二、三人在舞臺上的表演、其主要表現手段是說和唱。雜技和舞蹈有著共同的物質載體--人的身體是其主要的藝術表現工具,多數雜技品種和舞蹈一樣,是以人體的動作、姿態造型和構圖變化為主要表現手段。
雜技也是一種表演藝術,演員也塑造一定的角色,但是它不像舞蹈那樣著重表現人物情感的發展過程,一般不具有情節事件,而是通過高難度的技巧表演,表現出一種概括性的勇敢、堅毅、智慧的品格力量。因此,雜技具有更多的觀賞性和娛樂性。
舞蹈作品中的舞蹈動作也要具有一定的技藝性,舞蹈演員要具備跳躍、旋轉、翻騰、柔軟、控制等高難度的技巧能力,但是,在舞蹈作品中表演高難度的技巧動作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種表現人物思想感情、塑造人物性格和精神面貌的一種手段。
如果在舞蹈作品中,以手段作為目的、演員高超的技藝不以反映生活、表現人物的思想感情為其存在的前提,或是不以舞蹈內容出發采選取相應的舞蹈動作技巧,而是以展示演員所掌握的舞蹈技巧能力出發,那就會使舞蹈作品由于內容和形式的脫節,或是缺乏藝術的完整性,而陷于失敗,舞蹈演員的技藝本身也就淪入了雜技性的技巧表演,而喪失了舞蹈藝術的基本品格。
舞蹈的演出重在于舞蹈的魂魄,而不在于技術的好壞,技術只是一種載體,雖然說在舞蹈當中加入這種技術,會讓舞蹈的動作更加的優美,但是對于舞蹈本身來說,技術性的有無都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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